河南省电子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020 年 8 月 6 日第七届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总则
河南省电子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人数、类别、产生办法及任期
1.会员代表数不低于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会员代表的类别及产生办法:
A类:由会员推选的会员代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
B类: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且本人愿意担任会员代表者,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C类: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邀请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任期为五年。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制定或修改学会章程,制定或修订学会民主选举制度、监事会制度等重要制度性文件。
2. 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 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6. 审议本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7.决定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尽义务和责任
1.应系不少于1年会龄的学会会员(不包括学生会员),按截至2019年8月1日计算。
2.按规定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
3.有能力参与学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4.会员代表应听取本选区会员关于学会工作、学会规则及选举方面的意见,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第五条 A类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和构成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80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60天前完成。
2.选举委员会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区。选区构成分以下两类:
(1) 单位选区:每个单位选派一位代表。
(2) 特别选区:对于无工作单位的退休会员,由学会指定其单位选区。
3.代表构成:来自企业的会员代表不低于1/4,并考虑性别分布。
4.该类代表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授权学会会员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会员代表登记表》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A类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会颁发会员代表证。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此办法产生。
3.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