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中国科协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选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名额

学会将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限额内进行推选,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可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二、推选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5.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6.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7.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 学会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人选)遴选出来。
  • 候选项目(人选)须符合形式审查要求,通过学会推荐的候选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 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拟提名项目(人选)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工作手册请在附件下载。

  • 四、推选材料填报要求


    1.请各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进行注册,于12月25日前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及附件材料(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学会获取“推荐码”。

    2.拟提名项目(人选)产生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中纸质版提名书2套,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纸质版提名书包括封面、主件和附件,封面和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封面、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

    3.学会将按《通知》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会。



    五、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姚新玲  

    电    话:(0371)65998099